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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即将巨变 二

2020-09-25 04:50:04

二  二分制规则

人类理性意识自身的发展,不断迫使人类对自身应该有一个更加深刻、更为合理的认识。若是要纵观人类自身命运的话,是不能失缺人之所以为人的先定条件――进化的,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以所有参与宇宙演化的事物的共同规定性——物种来理解人,方能取得较为合理的结论。而从这种视角出发,用物的规定性思考方式去理解和认识人类自身的发展方向,再加之对宇宙大进化的宏观思维,则必然会把我们带一片崭新的天地,从而会得到一个意想不到的结论:“任何具有稳定有序系统的社会形态,总是可以一分为二地划分为两个发展阶段(按时间的先后),其中,后一个发展阶段相比前一发展阶段则处在更为高级的发展水平上,在历经这两个发展阶段所组成的社会形态之后,人类社会同样会过渡到另一个处在更为高级地发展阶段的社会形态;而这样的两个社会形态又在历时性地组成范围更为广大的社会形态之后,又会向另一个更为高级范围更为广大的社会形态过渡,以此类推,可展现人类社会未来的前景。”这就是笔者所指称的二分制规则。

否定之否定规律。作为近代中级文明意识形态的确立者黑格尔揭示了主体程序内化的这样一个规则——事物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它规定了事物的发展都能够呈现出肯定阶段和被否定的两个阶段的基本趋势。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的条件,包括内在条件和外在条件,这些内外条件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并对事物的发展起到两个不同方面的作用,或者对现存事物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或者对现在事物发展起到阻碍作用,起到促进作用的方面即维持和发展现存事物的性质和状态的方面也就是肯定方面,反之,则是否定方面。事物的发展总是离不开肯定和否定的两个方面的作用,没有单纯只受一个方面作用的事物。事物的内外条件由于经常发生变化,事物的两个方面的作用便会发生影响事物性质的变化,当这种变化达到一定程度以后,此时的事物便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而发展到了它的对立面并进入到否定方面占居优势的发展阶段了,事物因此而得到了革新并变化成另一新生事物。这样,事物的发展便明显地呈现出两个阶段,后一阶段的发展是对前一阶段发展的否定和延伸,而事实上也已进入到对前一阶段事物的否定方面占优势的发展阶段了。从事物发展的程度上看,后阶段事物应比前阶段的事物更为高级,处在更为高级的发展阶段上。这是因为,事物的否定用黑格尔的话来讲就是“扬弃”,事物通过否定克服了旧事物消极的东西,而保留了其积极的方面,因此,作为建立在旧事物基础上的新事物应具有旧事物无所比拟的优势性。但是,新事物与旧事物并非完全不同,它们之间又是密切联系的,新事物从旧事物脱胎而出,保留了旧事物中许多积极因素,正因如此,它们具有共同的方面,从而以其所具有的共同规定性历史性地统一于更大范围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上文所说的肯定与否定是相对而言,而此时就它们所具有的共同规定性而言,则又都处在对这个更大范围事物发展的肯定过程中)。人类社会是物质世界的一个特殊事物,当然也摆脱不了上述发展规律的制约,如果把人类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那么,便会得出上述二分制法则的部分原则。

事物在历经这两个阶段后,自然不会停止发展,它仍会在内外条件的作用下继续发展。问题在于事物在经过前两个阶段后,会不会机械地重复进行呢?当然不会,因为,发展着的事物本身处在一个动态的环境中,其本身所具备的条件会因时因地地发生变化,在这些变化的条件作用下的事物决不可能毫无改变地重复原来的变化过程,再者,事物以其不断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而生存并发展着,否则将可能使事物的发展因此而夭折。在这种情况下,那些能够生成并发展的事物,必然以其不断改善的性能适应改变了环境,而要做到这一点的最佳途径,便是事物既保留了前两阶段的积极因素,又克服了它们各自的片面性。显然,已走过了这个发展阶段的事物已走向了另一个大范围的更高水平的发展阶段,开始了另一个大范围的运动,这就是事物的否定之否定过程。这个过程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会更好地得以体现。因为人是有意识的具有自觉能动性的社会生物,与其它物生相比,它具有能自觉认识自身缺点的巨大优势,这种状况,必然会使人类能够更好地修正自身的不足,从而能够更加明显地在否定之否定阶段达到最优化效果,把这种情况加以概括便可得出:“┄┄而这样的两个社会形态又在历时性地组成范围更为广大的社会形态之后,又会向另一个更为高级范围更为广大的社会形态过渡,以此类推,可展现人类社会未来的前景。

质变量变规律。黑格尔还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另一个规则——质变量变规律,他认为,由于事物受质变量变规律的制约,而使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历经质变量变两个阶段。在经历这两个阶段后,事物又会进行新的质变,并且每个发展阶段又可划分为两个更好的质变量变阶段,从而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二分制法则。事物的量变阶段相应于事物的肯定阶段,是指规定事物性质的方面即肯定方面,相对于新的异已的力量而使其肯定方面的作用不断减小的过程和状态。如:相对于不断上升的温度,冰作为一种固态物质而使规定了水的固态性质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小,这这就是冰的量变过程。事物的质变,相应于事物的否定阶段,是指否定事物性质的方面即否定方面取得支配地位时,相对于原有的对立面而使其作用不断增强的过程。如冰在加热到0℃时,冰的否定方面即液化为液态的方面取得优势地位,并且随着温度的不断升高,而使其液化成液态的作用相对于维持其固态的作用来讲,则显得越来越大,这样,水在0℃到100℃之间的液化过程相对冰的固态来讲便是冰的质变过程。事物的质变量变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事物在某阶段的变化相对前一阶段的变化可能是质变,可是相对后一阶段来讲又是量变。如:如果把水的整个阶段按水分子之间的吸引力所占主导地位的不同化分为汽化阶段和非汽化阶段的话,那么,虽然水的液态的变化过程相对于固态来讲是质变,可于相对汽态来讲,固态和液态的变化过程又都是量变准备过程,同样,汽态的变化过程相对于前两阶段来讲又是质变过程。这儿所指的质变量变是针对事物某一变化阶段的全局来讲的,而不是部分,因为部分质变在没有促使否定方面占优势的情况下,相对于全局来讲还谈不上根本的质变。

由此可见,由于事物的发展一般都要经过量变、质变阶段,从而,使事物的发展一般呈现出两个变化阶段,那么,事物的发展为什么会呈现出质变量变两个阶段呢?任何事物,总是具有一定的结构的,这种结构一般都具有稳定的性质,因此,如果其所具备的内外条件在没有达到一定的度的时候,它也就不可能发生根本的变化,即使事物的内外条件发生的显著的变化,事物的性质一般也不会立刻改变。这是因为,事物是其所具备的各种因素及其作用力的有机统一体,而内外条件的变化如果突破不了一定的度的话,是改变不了事物的性质及结构的,而要达到这样的条件一般也得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在其内外条件已达到一定的度时,要使其否定而占据优势也得经过一段时间的较量,这样,就使事物的变化在这段时间内呈现出量的变化特点。事物的质变,既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事物维持其存在与发展的需要,这是事物发展的总的方向。

事物的质变量变规定在物质世界的高级发展阶段中则更能显著地体现出来,如在生命运动中,由于其“生存竞争”和“优胜劣汰”规律的作用,而得以使质变量变规律更能有效地穿插于生命运动的始终。在社会运动中,虽然“生存竞争”和“优性劣汰”的规律已不再发挥主导作用,但由于人类社会的主体自觉性和主体的不断趋向完善性的特点,人类社会主体将更会充分地利用质变量变规律以加速人类不断走向完善,从而更好地使人类社会发展得以体现出二分制法则的规律性来。

人类主体所具有的意识的内在功能与实践的外在功能以及它们之间存在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作用,使得人类社会的发展较之其它事物更能接受二分制法则规律的约束。人类社会的财富与大自然相比总是一个有限的数字,在这种情况下,人类社会单个成员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利益矛盾,无论是靠牺牲某些单个个体来为种族的生存与发展开辟道路的私有制社会,还是“利益均沾”、“平等互利”的公有制社会,这种矛盾始终存在,但人类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与大自然的力量相比却显得相对不足,于是,他们总是想方设法为了发展种族或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不断完善自己的社会组织结构,从而不断推动人类改善征服大自然的能力,而能够做到这一点的也只能是人类,因为人类具有其它生物所无法比拟的意识与实践的功能。意识是人类的一种内在机能并通过与实践的相互作用而不断完善,实践是人的外在机能,在与意识的作用下,而使其功用不断增强,它们与人类社会与生俱来、相互作用。意识具有目的性、计划性、批评性、预见性等机能,因此,而使人类善于通过实践认识自身的不足,并能通过改革或革命来不断完善自己的制度,这就使得人类的社会进化相对于其他生物进化能够更好更快地进行。随着人类意识功能的不断完善,人类不断更替完善社会制度的频率也随之加快,从而越来越能够集中体现出人类社会遵守二分制法则的特点。如:当人类认识到古代社会制度不足时,便通过社会革命推翻古代社会制度,开始了社会制度的质变,而过渡到近代社会,并在最大程度上改变了古代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显著地勾勒出人类社会在一个大的历史阶段中划分为二个发展阶段的轮廓。蒙昧时代社会大约经历了几百年,而直接导致蒙昧时代社会瓦解的新人社会才只有5万年左右;与此相对应,古代社会才几千年,但近代社会才只有近400年就过渡到了当代社会。由此表明,人类社会制度更替的节奏在不断加快,这也说明了人类社会在不断质变而严格地遵守二分制法则的规律特点来。

以上是笔者从“物”的规定性视角溶合了已被证实的哲学观点而得出的结论,但笔者在论证过程中,也不免加注了属于后天的人的自为的规律性的视角,而事实上,也正是由于人类主体所具备的那些自觉自为特征,才使人类社会的发展更能印证这一二分制法则。也就是说,无论从“物”的规定性出发还是从人的规定性出发,都能够得出这一结论,但从“物”的规定性出发,在物的一般的规定性的意义上,把人类本身也视为一个“特殊”的物种,这样,就能够进一步推论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历程。那么,依照二分制法则,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历程究竟是怎样的呢?

首先,把人类社会的整个发展阶段一分为二地划分为两个阶段——质变、量变(或否定、肯定阶段,所谓的质变或否定仅是相对于人类社会的前阶段而言,并非是对人类社会整个发展阶段的质变或否定)阶段,由于质变阶段对于量变阶段表现为进化的速度加快,变革的频率加快,时间也相对短暂,而要造成这种状况也唯有在生产力有了较高水平的社会形态才有可能。而人类社会生产力真正有了显著提高的时期却是在蒙昧时代末期有了农业生产和社会大分工以后,因此,农业生产和社会大分工就成为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质变、量变划分的标志。为此,我们可把整个蒙昧社会看作整个人类社会的量变时期(或人类社会的缓慢发展时期),而把蒙昧社会解体以后的整个文明社会看作是对原始的那种蒙昧、落后状况的质变时期(或人类社会的高速发展时期)。

不过,从演化方式来看在,在蒙昧社会中,尽管主体程序的内化已经占据主导地位,但相比文明时代,蒙昧社会人类身体的进化还是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的。这样一来,如果以进化的角度审视蒙昧社会的话,新人时代就应该作为进化的完善环节而纳入蒙昧社会中。这样,整个蒙昧社会就可以分为两大社会形态发展阶段:原始人社会和智人社会。原始人社会又可以划分南方古猿社会和猿人社会两个阶段;而智人社会则应该包括古人社会和新人社会两个阶段。现在,整个蒙昧社会已被划分为四个小范围的社会形态――南方古猿社会、猿人社会、古人社会、新人社会。那么,按二分制法则,是否可以再继续划分下去呢?现在看来,在社会形态这一规定性的意义上,是不能再继续划分下去的。如果继续划分下去的话,所得到的也只能是同一个社会形态两个不同历史时期。这也就是说,二分制规则是有它的适用性范围的,超出范围的划分会导致分析对象发生性质上的变化的。

二分制规则的运用是很复杂的。若从主体程序的内化完全占据主导地位的角度审视,那么,新人社会应该属于文明时代而不是蒙昧时代,这如同南方古猿一样(身体结构类似于类人猿,但其主体程序则已经超越了类人猿而属于人的范畴)。要搞清的一点是,我们所指称的文明社会应是对蒙昧社会的否定和质变,而事实上,由于文明社会所出现的一系列社会现象,如:氏族公社、国家、私有制、金属工具等也的确能做到了这一点,特别是大工业社会及信息社会的出现,更是强有力地粉碎了原始社会的那种蒙昧落后的状态,而强烈地体现出质变的特点来。因此,说文明时代的到来标志着对原始社会否定的开始是恰如其分的。留下来的问题是,文明社会已经出现的几种社会形态是否能够完成对原始社会的质变和否定?还有没有其它社会形态做为文明社会的补充而完成它的否定过程?这需要从对最低层的社会形态的分析做起。历时性地看,文明社会已出现了四种社会形态――新人社会、古代社会、近代社会、当代社会。在这四种社会形态中,相对来讲,新人社会、古代社会在很多方面的规定性上更能接近和统一起来:生产力都以农业为基础,文化思想方面的宗教蒙昧性较为突出。所有这些,与近代社会及当代社会的那种建立在工业及信息业生产基础上所表现的诸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这说明,它们完全可以历时性统一于一个范围更为广大的社会形态――早期文明社会中。而近代社会与当代社会则开始了对农业社会的否定和质变:在政治制度上,开始了民主革命;在生产力方面,则开始了远较早期文明社会更为先进的生产力革命;在意识形态方面,则取得了巨大的认识成就。所有这些,都比早期文明社会有了巨大的进步性,因此,它们也必然会历时性地统一于更大范围的社会形态——晚期文明社会中。

这样,整个文明社会中,便历时性出现了二个范围较大的社会形态——早期文明社会和晚期文明社会,再加上进一步划分后所得的四种社会形态,此种状态恰恰与原始社会四形态相对称,而按照二分制法则,文明社会的四种社会形态也恰恰满足了二分制规则的所有条件。至此,人类社会应经历的社会形态当全部得以展现。也就是说,人类社会在完成了当代社会的历史使命后,同时也就完成了对近代社会的否定,也完成了对整个文明社会和蒙昧社会即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完善。

按社会形态出现的先后列表如下:

 

 

 

 

 

 

 

 

 

 

 

 

南方古猿社会

原始人社会

猿人社会

蒙昧社会

古人社会

智人社会

新人社会

人类社会

新人社会

早期文明社会

古代社会

文明社会

近代社会

晚期文明社会

当代社会

                  

该表显示主体程序内化的对等性和完美性,这是宇宙演化的精美之处。这种完美性本身也说明了人类主体程序的内化已经不允许人类在其范围内再产生一个新的社会形态时期,而事实上,生命的进化发展到人类特别是当代人类时便已经达到了顶点。这是为主体程序的继续内化所不允许的,于是,主体程序便理所当然地变革这个已经开始妨碍自己发展的生命体,他要抛弃这个生命体外衣,这个抛弃过程就是一个质变的过程,而这个质变在文明时代以降便开始了,人性的激变就是这个质变的前奏。

人类的质变最早也体现在人文方面上,就此而言,对人的本质的冲击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经开始了。与此有关的认识也主要体现在异化学说上。异化理论最早出现在中世纪文献中,并在文艺复兴以来的近代西方哲学中逐渐形成起来的。卢梭比较好地深化了异化概念的内涵,他曾在《爱弥儿》中指出:文明使人腐败;背离自然使人堕落;人变成了自己制造物的奴隶等等。由此,而使异化概念被引申到德国古典哲学中。费希特经常从哲学高度通过外化这个概念揭示异化的重要含义。黑格尔通过思想异化的形式揭示了人与人的异化关系。他认为,所谓基督教的“实证性”,就是指人所制造的基督教变成了一种僵化的反过来压迫人的异己力量。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的异化理论达到高峰,异化成了说明自然、社会、历史等辩证发展的核心概念,成为在“自我意识”所体现的人类意识和社会发展整体中始终起重要作用的中介。在黑格尔之后,费尔巴哈力图从唯物主义观点阐述异化,由此他阐述了宗教的本质,不是上帝创造了人,而是人创造了上帝,使人本身的力量变成了凌驾于人之上的超自然的神的力量。马克思在众多的异化观中具有特殊地位。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18页),同时又说:“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也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摘自《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3页,刘丕坤译)。按照这一观点,原始社会应该是人的本质发展的完整形态,因为个体还没有形成私有制的观念,人的本质真正处在一种相互占有的状态。但由于生产方式和生产工具的改进,特别是当人们拿起第一件非自然工具——金属工具的时候,人的本质便开始了异化。一方面,由于私有制的出现,人的完善的社会性本质开始异化出它的对立面——个性化,并且发展成为一种趋势;另一方面,由于对非自然工具的使用,人的基于自然进化的本质也开始异变出他非自然的一面。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本质这一被不断异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特别是,文艺复兴运动以来,由于对人文文化的提倡,人的个性化趋势明显加快,人的本质的不断异化已成为历史趋势。

由此可见,上述人文学者所说的异化并非仅是针对资本主义社会,而是针对原始社会以来所产生的异变现象,而这种现象其实就是人类社会在人文意义上的一种质变现象的折射。但由于受其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及社会发展状况的限制,他们只看到了并没有更深刻地觉察到这种现象的实质或只看到由于社会质变趋势不断加大所带来的负面作用,而没有看到人的异化趋势其实是人类社会进化的一种必然过程,人的最终质变导致人类社会在一定程度上的异化现象也是事物发展规律作用的正常结果。马克思甚至还把人的异化看成是一种必须克服的洪水猛兽,故又提出了“……因此,它是人向作为社会的人即合乎人的本性的人的自身的复回,这种复回是彻底的、自觉的、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丰富成果的。” (摘自《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3页,刘丕坤译),其真实目的是希望通过共产主义来实现人的本质的回复。从现在的社会发展历史趋势及科学技术的发展状态来看,这种回复是既不可能也无必要的。但尽管如此,马克思等人文学者对社会异变的觉察还是非常有价值的,他们在提醒人们:人类社会将要面临大的变革。

文明时代以降,由于人类思维能力和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文学者之思虑往往能最先觉察到社会变革的前奏,如:欧洲文艺复兴之于资本革命,中国春秋战国百家争鸣之于中国封建社会,等等。但人类社会的整体质变不同于以往人类社会的小范围某个时间段的革命,人类社会的质变不仅是对整个人类社会的革命,更是要对整个生命演化历史的一次彻底革命,所以,该社会质变将会提前在相当长的时间段对人们产生人们不同凡响的影响。因此,作为对人类社会质变现象的一种一种初步认识——异化理论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异化理论在一定的程度上向人类警示了人类社会质变的即将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