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自我”总是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客观实在。但这是一种自然的思想态度,完全忘却了当我们说这话的时候是基于主体的一种认识,也就是说你无法抛弃作为主体的“自我”去认识“自我”以外的东西。比如:当你说“玫瑰花是红”的时候,其实是“(我看到了)玫瑰花是红”的这样一种情景,因为你无论如何不能在睁开眼之前就知道面前的物质存在状态。所以,笛卡儿开始怀疑一切,而唯独相信“自我”的存在,提出了“我思故我在”。胡赛儿认为,“在人的通常认识过程中,由于认识所具有的意向性的特点,人们所感知的对象,已经不是实在的感觉材料,而是感觉对象,即感觉材料在被意向性行为加工、组织之后所形成的意向性对象”(《胡塞尔传》,李鹏程著,河北人民出版社,69页),因此,他强调主体在认识过程中的先在性,但他并不否认客观实在性。作为彻底唯物主义者的列宁也正视了这一点,提出了:“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的,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这表明列宁也不否认主体的先在性,但对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却没有作出证明,因此列宁的观点仍是基于一种自然的思想态度,并没有给物质一个令人信服的定义。
贝克莱清楚地认识了主体的先在性,但他完全否弃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干脆宣称“物是观念的集合”、“存在就是被感知”,这就走向了极端,导致了“唯我论”。看来物质难以在人的认识范围内得到一个恰当的定义,于是“有神论”者把问题抛给了“上帝”,让他作为物质世界的开端和始基,这显然无法得到确证。
物质不可能得到一个最终的定义。这是因为,由于我们无法离开人的认识去了解“自我”以外的存在,因而,我们是不能在本体论范围内给物质下一个本体论定义的。另外,作为主体的“自我”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而物质世界也是在不断进化中,因而我们也不能企图在认识论范围内对物质下一个绝对的定义。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在认识论范围内给物质下一个相对的定义呢?
这需要我们首先来了解作为认识先在性的“自我”。笛卡儿把“自我”作为无可怀疑的第一出发点,不但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同时也表明了他的科学求实的精神,由此建立了近代哲学的基石。但他仅此而已,因为,他没有剖析“自我”的构成和“自我”的如何发生,而受科学技术局限性地影响,他也无法做到这一点。科学技术同样是基于自然的思想态度的认识,通过它在认识论范围内给物质找出一个恰当的定义同样有其缺陷性。但先进的科学技术思想毕竟是有力的认识工具,我们籍此可以质跃成一种本质认识,并扬弃其缺陷。
那么,如何才能克服自然的思想态度呢?这首先需要我们从最基本最清楚的事实出发。笛卡儿把“自我”作为无可怀疑的第一出发点,这应该是一个最清楚的事实。但由于“自我”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自我”的活动又是如何发生的呢,也就是说我们何以感觉到“自我”的存在的呢?笛卡儿没有说明。我们知道,“自我”是不同的主体产物,因此而使其各具特点、内容各异,但他们都具备一个共识:有异于自己的存在。这就直接证明了外于自己的客观存在的真实性。事实上,“自我”必须以有外在的东西和它互动才能发生并产生意识,而这个外在的东西又是什么呢?我们不否认客观实在性,但最先作用于“自我”意识的并不直接是作为整体的客观物质,而是作为物质的属性——现象(或映象)。这样,出于对“自我”何以发生的认识,我们又确立了一个基本事实——现象(或映象)。
现象不是物质实体,现代科学已揭示现象其实就是物质的信息,它是作为物质的普遍属性以一种自在的方式而存在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们正在越来越深入地层层揭开了物质神秘的面纱,但相对于认识发展的无限性,我们对物质的认识永远只能是物质的属性——信息。如,对于一块石头的认识,我们最先直接感知到的是它的形状、大小、质量、颜色、气味等直观信息;剖开石头,我们又会发现它的质料和感性结构信息;通过化学检验,我们又会发现它原来是由许多分子所构成,了解了这些分子的大小、质量、结构等信息;再进一步,我们通过科学分析会认识到其分子内部的原子构成信息,等等;―――。依此类推,无论我们对物质的认识多么深入,物质所呈现给我们的只能是信息。当然,由于主体的复杂性,这些物质对不同的“自我”可能会呈现不同的信息状态,但信息总是自在的。由此,我们可以初步认为:相对于人的认识,物质是信息集合体。
物质如此,那么作为生命体属性的“本我”和“自我”又是什么呢?
“本我”是初级生命体神经系统和高等动物的大脑的属性——感觉和意识,神经系统和大脑也是一种物质存在,因此“本我”的实质仍是信息的复合。但不同于非生命体的地方在于,它不是一种信息的简单复合,而是由于宇宙的进化作用,它的信息有机组合成了指令形成了程序,正是由于这种程序它才有了感觉和意识。而高等动物的大脑还能使程序具有对具体事物的分析和判断功能。“自我”是人脑的一种属性,它同样是信息的复合,但“自我”优胜于动物大脑的地方在于——他会作离开具体事物的抽象沉思,也就是说,它的程序具有抽象的分析和判断功能。由于进化,“自我”还会进化成“真我”,但作为物质的普遍属性,它只能是信息的复合。信息具有反映物质广延性、时间性等一切属性的功能,因而它是物质的基本属性。
由此可见,呈现于“自我”面前只能是各种信息,意识是“自我”这种特殊的信息集合体与外在信息相互作用的结果,物质是信息的复合体。但信息是物质的属性、是非物质的,如此一来,作为信息集合体的物质岂不等同于“虚无”?我们把物质看作信息集合体,是相对于主体的认识,并没有否认作为信息源的客观实在性,而人的认识却是带有主观性特点的,我们无法抛开主体的主观并越过信息屏障去直接把握物质的客观实在性,但我们可以通过“自我”的共识证明信息的自在性和真实性。
参考书目
笛卡儿:《方法谈》第四部、《哲学原理》
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舒曼编。李幼蒸翻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李鹏程:《胡塞尔传》,河北人民出版社。
陈修斋:《欧洲哲学史上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人民出版社。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合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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