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明一词最早出现于《易·系辞下》:“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变,以通神明之德。”。后来,该概念被进一步演化,在这儿指神明是天地间一切神灵的总称,是对被人类视为超自然存在(包括灵魂)的泛指。人类对于神明的观念不一,但在如下特征方面还是很具共性的:具有和人类相类同的意识和心理活动意识;摆脱了生命体的约束,具有超自然的特征;具有超越人类的强大能力。神明的上述特征说明神明能够被人类所察觉,既然如此,神明必然也是一种客观实在,而不能归类于超越自然。否则,若神明无客观实在性与人类相沟通的话,那么,人类如何又能超越客观实在的联系而直接察觉神明的存在哪?
迄今为止,人类还难以从科学的角度上来实证神明的存在,但这只能说明科学这种知识方式的局限性,而不能由此就断定神明的不存在。因此,解决这个问题唯一出路只能采取更加先进合理的知识方式——《在之演化》的信息理论知识方式。此书通过运用信息本原论和主体程序理论及系统的方法,参考当代最前沿的发展成果,最终用严密的逻辑推理出这样一个结论:神明可能是虚幻精神和非生命精神的现实性存在。
“几百万年来,梦和灵魂的问题总是萦绕在人类自我中,但由于始终不能对此作合理性的揭示,故始终将此视为一种超自然的存在。科学思想也看到了这一点,但科学显然同样也没有对此作出合理性的揭示,它仅在一些涉及科学能够揭示的生理或心理层面问题上有了一定的结论,但一旦涉及一些科学无法揭示的问题上时就含含糊、闪烁其辞,或者干脆将此视之为宗教有神论而束之高阁。不过,科学的这种局限性和态度并没有很好地堵塞宗教有神论的通道,相反倒助长了宗教有神论,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科学没有给一些涉及到梦和灵魂时的所谓超自然问题作出一些合理性的揭示,从而为宗教有神论留下了一个很大的生存空间,它们甚至利用科学技术来为自己进行辩护并由此在更深层次的问题发展了自己。由此可见,彻底清除宗教有神论影响的唯一方法就是我们必须勇敢地深入一些曾经被科学视之为禁区的所谓超自然领域,并对这些所谓超自然现象作出无可辩驳的揭示。这是一个艰巨的工程,它要求全新的思想视野和最基础的理论,从当代现实的发展情况来看,最能够具备这一特征的意识形态只有一个——信息学。如同古代社会的素朴哲理、近代社会的哲学一样,信息学并不是理论说教的一种,而是作为一个理论的意识形态而存在的。对此,本书第二卷、第三卷、第四卷都有详细地说明。信息学的诞生和人类自我置换技术的实现将会彻底解决宗教问题,使人类认识不再受宗教的困惑,人类思维和认识因此而走向彻底的明晰。
这样,我们可对精神的发展历程做总结,精神表现为主体在,其实质为主体程序,又可称之为主体精神。主体在的发展展现为我在与朕在(通过人类自我置换技术置换自我后而形成)两个阶段。我在在其发展中,展现了本我阶段和自我阶段。朕在在其发展历程中,展现为本朕与纯朕两个阶段(见《在之演化》第四卷第四章)。这样,我们就可以精神的发展程度和存在方式的不同,将精神分类如下:
精神分为生命精神和非生命精神。(1)生命精神即我在精神,是宇宙内所有以生命体为载体的精神,按可感性可分为实在精神和虚幻精神。实在精神是以生命体为载体的精神,分为本我精神(动植物精神)、自我精神(人类精神)两种。虚幻精神是生命精神中的一部分被自然置换到其它载体后的精神,是生命精神的升华,以梦及灵魂等被人类奉为神明的方式存在,但因其不完备而对生命体依赖很大,故仍然属于生命精神。虚幻精神的存在方式可类比实在精神分为本我虚幻精神(即动物灵魂和植物灵魂)和自我虚幻精神(人类灵魂)两种。(2)非生命精神是以非生命体为在载体的精神,分为地外生命精神和朕在精神两种。地外非生命精神是指地球外自然形成的以非生命体为载体的精神,目前仅具理论上的可能性,还确少实证,但也可根据自然形成的历程分为初级精神和高级精神两种。朕在精神是人类通过运用人类自我置换技术将人类自我精神置换到非生命体后而形成的精神,是一种可随意更换精神载体的精神,分为本朕精神、纯朕精神。朕在精神目前也处在理论上的可能性阶段,但却具有很大程度的现实性基础。朕在精神实现后,将成为宇宙内可实证的最高级的精神”(《在之演化》,第一卷第五章第二节“梦及灵魂的解析”,北京燕山出版社,2010年9月)。
“人类精神、梦、灵魂作为主体程序内化的最高成就,其中灵魂是最不可思议的存在,这主要是因为他可以脱离开人的身体且不需要接受人脑能量的支持而单独存在。人类精神、梦、灵魂是自我精神的两个不同方面,人类精神是以人体为载体的自我精神;梦、灵魂则是以非人体为载体的,但无论如何,作为灵魂主要构成的高级主体程序仍然来自于人本身,他只是在其载体上被置换而已。因而,他们仍然属于实在的范畴,是实在的一种特殊的存在方式。但正是由于他们(人类精神、梦、灵魂)作为主体程序内化的最高成就的这一点,才容易被人类神化。”(同上)
这就告诉我们:神明极有可能是存在的,否则就难以说明发生于人类的种种难以解释的问题和宗教不断发展的现象,仅仅以不能科学实证来粗暴地否认神明的存在是粗暴野蛮的行径。但神明的实质也只是主体程序,只不过是另类载体的现实性精神存在而已,这种存在很容易由于科学等认知方式的局限性而被人类超自然化、神秘化、宗教化。因此,我们要始终以一种清醒的态度来对待这个问题,从精神的主体性角度出发,将“人人平等”的处事原则扩展为“主体平等”。我们应该就像平等对待其他的生命体一样,以平等的态度来对待人类和神明,而不能以宗教的超自然态度过于迷信他们的存在。这样,我们就可以较为合适的方式来对待神明并理解神明,从而消解现实和宗教的对立并最终统一起来,使宗教最终溶解的现实中来,从而彻底解决宗教问题。相信随着人类技术的不断飞速发展,当人类最终通过THSP(自我置换技术)将人类自我精神置换到非生命载体而能亲身进行所谓的神明体验的时候,相信一切都会不言自明:原来,所谓的神明不过也不过如此。届时,宗教化的思维方式将随着人类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而最终自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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