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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明基金会

2020-09-16 03:28:14

 THSP研究会成立以来,一直在摸索中探寻实现新文明的最佳组织机构模式,先后进行了研究会、国际合作组织、商业公司、新文明乌托邦等形式的尝试和探索,应当说这些尝试和探索都是非常有益的,这些组织机构也都在新文明的推进过程中(尤其是理念宣传)发挥了非常有益的作用,并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但迄今为止,所有上述模式都还没有呈现出卓有成效的力量,很难将新文明及其THSP工程的研发落实到实处,为此我们又不断进行了新形式的探索。最近一段时间我们通过研究发现,基金会的方式有可能是实现新文明的最佳实体机构。

 

基金会的性质特征比较契合新文明及其THSP工程

    新文明的实质核心就是THSP工程的研发,这是一个纯粹研究性的巨大科研工程,该工程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是不能进行商业运作的。因此,新文明需要在具有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机构中才能得到很好地推进,而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条例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显然,基金会的特征比较契合于新文明。

 

基金会能够缩减新文明运作的各种繁琐环节,使THSP工程研发一步到位

    中国目前的基金会政策有了很大改进,2016年4月份,北京的民政部门就宣布:取消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这就为基金会下设新文明机乌托邦和THSP工程研发机构提供了非常好的便利条件,也就是说所有在基金会分支机构的科研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可以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新文明的推进工作。

《基金会管理条例》总则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条例》还规定: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新文明及其THSP工程属于具有(二)(四)两个特征的公益事业,只要我们在基金会章程中做了明确规定,就可以获得来自于新文明基金会不低于8%的资金支持,这就保障了科研和科研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各种工作支出和生活花销,这对工作人员和科研人员而言,新文明基金会无疑就是一个实现了按需分配的乌托邦,不仅满足了新文明对社会组织方式的需求,而且因为彻底解决了他们在生活和工作方面的后顾之忧,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加速推进THSP工程。

 

基金会可通过投资实现增值,以保障新文明的资金来源

    新文明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但我们不能指望这个来源每年都有稳定的渠道,也不能把希望寄托于我们自己开办实业公司等方面,因为开办实业公司既有不稳定性的风险,也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这种情况下,成立基金会是新文明目前最具有可行性的渠道。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这意味着对于基金会而言,除了开展公益性的资助活动以外,让基金会保值增值也是一个重要的任务。条例并没有没有明确规定可投资的比例和投资的渠道,但理论上说,除开公益支出和运营成本的部分,都可以进行投资。据了解,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主要是分三类模式进行投资:一是理财性质的投资,买一些银行的理财产品;二是证券类,如股票和增发配售等;还有一些长期的投资,比如物业资产。可见,基金会的投资理财具有合法多样化的特征,而这些投资相比自行搞实业公司的风险要小很多,只要投资措施得当,实现8%以上资金增值应该还是有很大可能性的,这样就既可以给新文明提供不低于8%的稳定资金支持,还可以实现对基金会原始基金的保值甚至升值。

    基金会如果在西方注册成立,那么其对捐助者自身利益的保障更容易体现。美国关于慈善基金的法律规定,每年只要将总资产的5%用于捐赠,就可以使整个基金会获得减免税收好处,而剩下的95%可以用来投资,这显然是一种更好的赚钱手段,可使慈善本金不断放大,从而滚动增值(我们可以考虑在西方注册基金会)。2003年,盖茨基金会以268亿美元的资本获得了高达39亿美元的投资报酬,利润率高达15%左右。

 

基金会可以保障捐助者的自身利益,为富豪们所乐于接受

    基金会并非纯粹慈善性质,由于基金会为捐助者所掌握,因此捐助者可以通过基金会保证自身乃至后代的利益,他们根据捐助份额确定任职工资和捐助公益事业的比例。比如,如果基金会规定捐助用于THSP工程研发的比例是30%的话,那么,基金会应当保证1000万捐助者的相当于700万资金的自身利益,这些利益可以通过捐助者在基金会任职的工资和其他形式予以保障。此外,基金会还可以聘请最好的职业经理人进行操盘以实现每个捐助者利益的最大化。再者,参与成立和捐助基金会也有利于提升企业家的社会形象。所有这些,都是为富豪们所乐于接受的。

    西方捐助基金会操控基金会的实权永远在这些捐助者及其后代手里,基金会就是保护这些世代金融家族永享富贵的永恒载体,历史上耳熟能详的著名国际富豪们的万年家族——如罗斯切尔德世家、摩根世家、洛克菲勒世家,就是这样形成的。

 

基金会注册相对简便易行

    基金会分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管理条例》鼓励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根据条例: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而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只需要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即可(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因此,成立非公募基金门槛较低。但民间公益机构的注册还需要到民政部门作为登记注册单位,并需要相应的政府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这是非公墓基金的主要难点,不过根据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区目前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单位。

据基金会中心网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8日,中国共有基金会4115家,其中公募基金会1476家,非公募基金会2639家。自2010年非公募基金会数量超过公募基金会之后,非公募基金会的数量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很快,基金会数量自2004年以来保持20%左右的增长率。非公募基金会数量增长迅速主要原因在于政策推动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提高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免税比例等。这些都说明了基金会注册相对简便易行。

    退一步说,即便国内基金会无法注册,我们还可以到香港、美国等境外注册,使之成为一个国际性的基金会,这样或许应该更有前景。

 

成立基金会具有较高的可行性

    从目前来看,能够推动新文明的实体组织结构有自发构建、成立基金会、商业模式、政府支持等四种模式,下面将分别就可能性、风险系数、见效程度等三个方面进行四个等级的的分析综合,以确定这四种实体结构的可行性。

    上述图表显示,成立基金会的综合得分最高,可行性明显最高,政府支持的可行性次之,其他实体组织的可行性最低,但由于政府支持还存在一个可能性最低的情况,故基本可以将此排除在外。因此,新文明目前所应该采取的最佳方式是基金会,其次再考虑商业模式和自发构建,这应该是新文明目前最基本的战略思路。

 

鼓励新文明人“裸捐”,有助于基金会尽快筹集资本

    “裸捐”就是把特定范围的个人资产全部捐出来。但“裸捐”不是说将自己捐了个精光,首先基本的生活保障还是需要留下的。另外,本文第3部分已经说得很清楚,基金会对捐助者是有利益保障的,西方基金会甚至是捐助者永享富贵的永恒载体。许多人赞美盖茨将自己名下的580亿美元全部捐给梅林达·盖茨基金会,认为是 “以最能够产生正面影响的方法回馈社会”的慈善精神,但这其实这一种曲解,实际情况是:盖茨通过基金会反而更好地确保了自身及其后代的富贵荣华。

新文明基金会如果在国内成立,虽然难以像盖茨基金会那样给捐助者带来那么大的利益,但也会根据捐助比例的大小,对“裸捐”者给予必要的利益保障,这样,就会使得新文明事业和捐助个人利用获得双赢。另外,提倡“裸捐”将会使新文明基金会获得更广泛的资金来源(不仅是富豪),且必将能够赋予裸捐者以巨大的新文明精神动力,这必将加速推进新文明及其THSP工程。

 

新文明基金会的机构设置

    新文明基金会的新文明使命必须通过下设机构才能体现出来,所以新文明基金会的下设机构显得非常重要。首先,机构设置必须确保新文明的终极战略目标,为了做到这一点,新文明基金会的权力机构应当隶属于新文明国际合作组织,或者在新文明基金会章程中将新文明确立为最高目标并将新文明精神贯彻到各个具体规章制度中。其次,下设机构应当确保新文明及其THSP研发工程得到重点推行,唯有此,新文明的基金会才有实际意义和价值。根据这个精神,初步设立了新文明基金会的机构图。

 

    以上为新文明成立基金会的重要意义和初步设想。当然,如果连基金会也难以成立的话,那么剩下最简便易行的就是在工商局注册成立一个公司了,让它按照非营利性质的“社会企业”来运营。虽然从法律上说,它和普通的商业企业没什么不同,但至少可以解决一个“合法化”的问题。这种方式带来一个免税问题:即它作为一个“企业”,捐款给它的个人或者公司不能开具免税的发票,但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民间组织相比,只要你所从事的业务内容非法律所禁止的,并且照章纳税,一般来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会过多干涉,因为工商部门与和企业的关系比民政部门和民间组织的关系似乎更为宽松和松散。不过,这种方式还存在一个捐助性质不明确、机构繁琐、难以有效组织资源等缺点,故相对而言,获得捐助的可能性以及科研攻关效果等都远不如基金会。最后,如果所有上述方式都不行的话,我们就只好走“自发构建”这种苦行僧式的漫漫长路了。

成立新文明基金会是目前新文明运动最切实可行的措施,需要尽快纳入议事日程。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国内成立一个注册资金200万—1000万人民币的小规模非公募基金会还是具有很大可行性的,这些资金虽然不足以使THSP工程获得足够的资金,但只要有这个起步,随着事业的推进,基金会的规模还会进一步增强增大。当然,成立具有亿万注册资金规模的国际性新文明基金会是最理想不过的了,这可使新文明及其THSP工程直接到位,但这就需要进行一个全面的战略性酝酿。

我们将在近期于北京召开的新文明工作会议上提交这个议案,欢迎与会代表能对该议案提出建设性建议。事在人为,相信只要大家立足于新文明的共识并着力推动,就没有什么不可克服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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